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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 第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07-10 15:21:23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岳贤刚委员: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江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势在必行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 省委提出“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喝上洁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享受优美环境”。县委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南江”。
    南江以其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成为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承载着区域环境容量。但随着我县红鱼洞水库、巴陕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采矿、采石、采砂等资源性开采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矿山局部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未能及时修复,局部景观破碎化,以及乡村旅游文化的快速发展,游客数量逐年增加,旅游区环境承载能力遭受不同程度的威胁,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势在必行。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在意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一)坚持创新思维,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首先,明确“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战略方向、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科学编制《南江县“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执行。其次,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转换的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突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定位,坚持“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战略取向,以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动全县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狠抓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追责”的改革思路,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南江县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16〕25号),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第三方治理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我县林业碳汇计量和监测实施的具体办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分解落到县发改、住建、国土、水务、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通过一系列生态环境改革,我县成功创建巴中市首个省级生态县,率先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红线划定、流域治理、扶贫连片整治等工作都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
    (三)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希望,同时也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保护生态环境重在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过去一段时间,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保护生态环境责任意识淡薄,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地方破坏非常严重。尽管一直在提倡生态环境的保护,但由于错误政绩观和错误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只是停留在纸上和挂在嘴边,真正落到实处付诸行动的不多。而今,对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先污染后治理”和“我污染他治理”的错误思想进行彻底根除,让我县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了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三、整治河道采砂利在百姓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重点项目的实施给砂石开采带来了有利商机,但大量的砂石开采尤其是南江河至杨坝段,不仅破坏了河床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给旅游环境也带来负面影响,严重威胁着县城16.23万人安全饮水。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行政单位手续审批把关不严和后续监管不力以及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忽略对生态环境保护所造成的影响。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5年12月28日县政府十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成立南江县专项整治违法开采及加工砂石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对全县范围内违法开采及加工砂石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一)抓排查,开展调查摸底。为掌握砂石企业现状,开展无死角的整治行动,县环保局于2016年1月1日组织县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相关人员开展了为期10天的调查摸底,共查出各类砂石企业68家,其中:建筑石料37家、河砂24家、重点工程政府配置砂石料场7家。
    (二)抓治理,集中查处整治。需进行整治的砂石企业61家中,由环保牵头的11家,国土牵头的11家,水务牵头的35家,林业牵头的4家,按照砂石企业证照取得、所处位置等实际情况,实行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整治办法,并提出“所有砂石企业在相关手续未办结前一律不得进行生产”的要求。对于需要实施整改的砂石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南江县河道资源、建筑用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表》,实行村、乡、国土、水务、环保联合审批,组织国土、水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巡查工矿企业70余家,关闭违法砂石企业21家,限期关闭1家,完善所有手续27家,提交主管部门申报待批11家,立案查处1家。
    (三)抓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按照2016年2月4日县专项整治违法开采及加工砂石企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制定《南江县砂石开采及加工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建立砂石开发利用管理长效机制。该《暂行规定》重点对砂石开采规划、砂石资源矿权出让等源头监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多次征求县发改、国土、水务等十余个单位意见,报县法制办审查,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四)抓落实,确保饮水安全。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砂石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砂石企业违法行为,同时乡镇与公安、国土、水务、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企业做好矿山、河道恢复治理工作,今年3月几家联合关闭了流坝乡滴水岩处嘉兴采石厂,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植被恢复。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在案件查处中,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办事,严格立案,严肃处罚,对业主不配合、嚣张跋扈,威胁执法人员的,由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其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对私挖盗采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造成国家资源严重损失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三是增强法治意识,让企业业主树立法治意识,有效减少砂石开采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砂石企业业主法律知识普及,树立懂法、畏法、守法的法制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南江至杨坝段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让南江人民饮上洁净的水。
     四、贯彻环保督察贵在落实
    今年2月底3月初,省环保督察组首次入驻巴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共查找出环境问题85个。针对我县28个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环保督察整改会议,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善君为组长的南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安国为组长的南江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督办问责。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察督办组、问责追究组,出台了《南江县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府办〔2017〕51号),将28个问题分解落实到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制订了52项整改措施,每一项问题整改确定了一名县级领导为责任领导,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由纪委巡查办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各重点企业和乡镇检查督促落实情况。目前,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逐项狠抓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南江的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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